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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003-2007)四级质量指标及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菜籽油;2、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003-2007)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及以下规定菜籽油,不升水。
菜籽油期货交割,对品级的要求: 1、基准交割品: 符合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 Q/ZSJ 003-2007 ) 四级质量指标及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菜籽油。 2、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 Q/ZSJ 003-2007 )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及以下规定的菜籽油,不升水。具体如下: ①菜籽油自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前(不含该日)入库时,酸值不超过2.3mg/g,过氧化值不超过3.5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0。 ②菜籽油自12月1日(含该日)起至次年6月1日前(不含该日)入库时,酸值不超过2.5mg/g,过氧化值不超过4.0mmol/kg,色泽黄35红不超过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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