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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卖方客户。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割卖方客户给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2、超过十日(公历日)仍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3%的违约补偿金。 菜籽油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菜籽油(简称“菜油”)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合约交割月份:1、3、5、7、9、3月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菜籽油》(GB1536-2004)四级质量指标的菜油。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期货业务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OI 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