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局长王强7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都还没有实现“自动驾驶”的目标,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不仅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对此,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文字实录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当前,我国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有的在售新能源汽车配备了智驾系统,有车企表示,下一代的智驾系统会彻底“解放双手”,实现真正的智能驾驶和无人驾驶,请问公安机关对此有何评论?下一步将如何规范管理?谢谢。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据我们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也就是说是由系统辅助驾驶人来去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脱手脱眼”,也就是我们说的双手脱把,两眼不是观察前方,而是低头看手机,甚至是睡觉打盹,不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风险,一旦出事,还可能面临着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加强车企管理。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车企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的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杜绝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督促车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强化新用户培训,帮助新用户熟悉掌握汽车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项,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第二,加强法律配套。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明确0到2级辅助驾驶系统“人机共驾”的法律属性,同时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不断提升辅助驾驶系统技术可靠性,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辅助驾驶的操作规范纳入到驾驶人教育培训和考试范围。 第三,加强宣传提示。驾驶人始终是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希望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提示,使广大驾驶人清楚认识到现阶段辅助驾驶不等于自动驾驶,在购车和使用的时候,都应该全面了解、掌握辅助驾驶系统的功能特性以及启动和关闭的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应该清楚认知辅助驾驶的技术边界,一旦我们“脱手脱眼”,可能面临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谢谢。 (文章来源: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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