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采取措施回应欧盟限制中企参与医疗器械公共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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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相关措施是为了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中方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华欧资企业生产产品不受影响。

当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相关规定自7月6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6月20日出台措施,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持续在公共采购领域对中国企业设置壁垒。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多次通过双边对话表示,愿与欧方通过对话磋商和双边政府采购安排等方式妥处分歧。令人遗憾的是,欧方不顾中国释放的善意和诚意,仍一意孤行,采取限制措施,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

(秦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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