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盛来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盛来运表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盛来运介绍,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延承,也有创新。”盛来运说。 从方法和工具运用看,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尤其是,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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