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局新业态保险强制搭售、“宽进严出”乱象 北京金融法院探索创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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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强制搭售、核保宽进严出、交易架构嵌套、技术性免责……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召开“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新闻发布会。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在会上指出,新业态保险纠纷中,多主体之间矛盾交织,互联网平台、第三方用人单位、保险机构、劳动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短板。对此,北京金融法院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探索“全链条”协同治理路径。

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通报,2021年建院以来,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保险纠纷二审案件1796件,标的总额超过21.88亿元,涉及新业态劳动者保险权益纠纷占比15.92%。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二审案件中,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雇主责任险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保险机构、被保险人上诉的占比相当,但从裁判结果来看,新业态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胜诉率较高。

在新业态保险纠纷中,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交易结构嵌套转嫁用工成本、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突出。据宋毅介绍,在“平台+平台合作商+劳动者”的长链条用工模式下,平台在劳动者保险权益保障中的责任被模糊化。部分平台将劳动者投保特定保险机构的特定保险产品与劳动者开单营业强行捆绑,并从劳动者报酬中自动扣除保费,此举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自主选择权,甚至导致重复投保。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用人单位虽承担全部或部分劳动管理职能,但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选择保障范围窄、赔付额度低的商业保险替代社保。

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也暴露多重短板。例如保险产品对灵活就业场景的适配性不足;保险机构在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个别保险机构以特别约定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新业态保险“宽进严出”现象多发;针对技术性免责条款、隐性免责条款、冲突条款、模糊性条款,部分保险机构履行提示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新业态劳动者还普遍存在保险认知不足、维权能力弱的问题。宋毅指出,在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下,部分新业态劳动者更关注订单数量和收入,忽视自身安全风险,缺乏主动购买保险和提升安全意识的动力。由于信息不对称,新业态劳动者对于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流程等了解不足,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有效地理赔。诉讼中,劳动者在证据搜集出示、互联网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储备等方面的能力不足,加剧了事实认定及裁判难度。

为做好新业态经济创新发展与劳动者权利保障,北京金融法院近年来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在更新审判理念方面,践行“穿透式”审判和平等保护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对主体、资金和交易链条及结构全面审查。在优化审判机制方面,组建新业态保险纠纷专业合议庭,成立保险业专业政策调研团队,创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在梳理裁判规则方面,针对业内高度关注的新业态保险纠纷,加强裁判说理,积极回应法律争议问题。

在协同机制创新方面,北京金融法院针对审判中发现的保险产品设计缺陷、行业管理漏洞、社会治理短板,探索以“法院+企业/协会/监管机构”的“全链条”协同治理路径,统一新业态保险纠纷的高质效化解思路,推动由案及治。

针对新业态保险合同关系中的相关行业、主体,北京金融法院分别给出具体建议。对于保险机构,北京金融法院建议对于实质由新业态劳动者负担保费,且与其人身健康利益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将其明确列为投保人;对于现有模式无法覆盖的情形,补足保险产品供给。制定标准化理赔指南,实现线上快速定损与赔付。

对于平台企业与平台合作商,北京金融法院建议,加强对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杜绝将新业态劳动者购买指定保险产品与其劳动权利深度捆绑,强行搭售,转嫁用工风险。平台应进一步规范算法管理,杜绝通过“最严算法”变相增加劳动者职业风险。

校对: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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