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案例】29.个体工商户货物申报实例

29.个体工商户货物申报实例

收款人是深圳个体工商户,例如五金行、展览柜、颜料行等,付款人多为香港公司或个人,交易内容为出售小额商品或进行小件加工,交易金额小,成交后港商出具港币支票作为对价,港商将商品不通关直接携带出境。个体工商户在收取客户的外币支票后,通常委托附近的银行托收货款,银行收到外汇马上结汇记入其人民币账户,上述情况下的收汇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223010服务贸易旅行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非商务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自用或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223029服务贸易旅行私人旅行其他私人旅行项下。

旅行者旅行期间购买非自用或非馈赠的不报关货物、境外公司购买的不报关货物,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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