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劳务承包和输出申报实例 (1)X国B公司在Z国承包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境内A人力资源公司为其提供劳务输出服务,A公司收到X国B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社保及津贴等费用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境外B公司与A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并非雇主与雇员关系,境内人力资源公司向X国B企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收到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等相关服务费收入,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报酬。 (2)境内某工程公司A中标某国高铁建设工程,境内B劳务派遣公司为其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劳务工资由境外汇入境内B公司账户,再由B公司持职工工资表到银行办理工资支付手续,则: ①申报主体应如何确定? ②此项涉外收入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此项涉外收入应由该境内B公司进行间接申报,派遣员工无需进行间接申报。 ②劳务工资款项,实质是境内工程公司A承包境外工程收入的一部分,应按A公司是否在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及项目办公室来区别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