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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蕾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两年来,“降薪”“限薪”成为公募基金薪酬改革的关键词。尤其是在近期,伴随着大量讨论,“退薪”也已照进现实,某央企下属公募基金已经开始执行退薪方案。 薪酬改革,在公募行业的意义和影响远远不止在薪酬层面。比如,在传言和最终的落地方案中,300万元成为一道分水岭。年薪超过300万元就要退还的消息瞬间引爆市场,明星基金经理的接连离职也被猜测与薪酬有关。但在大量投资者眼中,这个收入水平依然过高,对一些拿着高薪但业绩欠佳的基金经理,基民们对降薪、退薪的呼声很高。 巨大的鸿沟与错位背后,反映出的其实是公募行业面临的最大危机——信任缺失。 过去几年高速发展的公募基金行业,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正在向高质量发展持续转型和迈进。在薪酬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如何在“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与留住优秀人才之间获取平衡,如何重获投资者信任,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退薪,照进现实“公司已经要求退薪了,但目前接到通知的还是有人没退。”对于近期传出的有公募基金要求退薪的消息,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这样表示。 6月初,《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对公募年薪300万元以上进行追溯、要求全退的消息是真的。“据说已经离职的人也要退,但可能不是强制性的,只是通知要退款,追溯时间和范围也不太清楚”,一时间引爆市场,大部分公募基金从业者对此表示震惊。 半个月后,靴子落地:已有部分央企系公募基金公司启动退薪工作,要求自2022年起年收入超出标准的退薪,超过标准线的人群以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为主。而这个标准线,据悉就在300万元左右。 从一开始的降薪,到限薪传言的流传与薪酬方案的上报,再到最近的退薪,公募行业的薪酬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并且每一步都深刻影响着行业的发展和从业者的心态。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到要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薪酬递延制度,严禁短期激励和过度激励行为,公募行业拉开限薪大幕。 2022年6月,中基协正式出台《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完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要求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薪酬改革进一步深化。 几乎与各项新规同步进行的,是各家公司对薪酬方案的上报。每经记者了解到,业内上报的年薪上限为200万到500万元不等,这也是某银行系公募“基金经理封顶年薪120万”这一限薪市场消息出现的源头。 更为重要的是,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公募行业的降薪其实早已开启。我们以某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基金公司薪酬为例来做一个对比:
纵观这家公司自2020年以来的变化,在员工人数基本持平甚至有所增加的基础上,应付职工薪酬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并且每年的降幅都超过10%。 更为直观的是年终奖的发放。2024年即将进入8月,但据记者了解还有一大波公司并未发放年终奖。即便是已经发放的,下降20%~30%也是普遍现象。 另外,6月以来国家审计署已经入驻了十几家公募进行现场审计检查,将对所有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费用支出等问题。有公募人士对此表示,在这一轮审计完成之后,其供职机构或许才能决定是否降薪或退薪,“降薪可能正在路上”。 曾经是金融行业皇冠上最亮眼明珠的公募行业,陷入未曾有过的尴尬处境。 业内热议:如何退?退给谁?在金融行业,“退薪”这个事情已有先例。 以银行业为例,2021年,原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 据原银保监会于2023年3月公布的数据,95%以上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今年初,多家上市银行就因为年报中披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而火了一把,其中“反向讨薪”金额最多的高达4329万元。 对于券商来说,薪酬追索也不是新鲜事。2022年5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在制定薪酬制度时,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薪酬管理的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津贴等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内容。 2022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业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基于此,从去年底到今年,多家上市券商内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薪酬实施追索扣回。 不过在公募基金行业,由于此前并没有出现退薪的情况,因此引发了一定争议。 多位受访人士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业内对于退薪如何退、退给谁都有大量讨论,比如“目前是听说8月中旬要全部退款完成”“肯定是退给用人单位”。但哪怕是从业者,对“退薪”一事也有诸多疑惑。 一位北京地区的公募高管就对记者直言,首先,退薪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所有的基金经理都应该退薪,还是只有部分业绩不佳的基金经理需要退薪;其次,在退薪方式方面,是直接减少基金经理的年薪、还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整,是一次性退薪、还是分阶段进行,“这些问题在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答案”。 志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路达分析称,用人单位追索已发放的薪酬要有明确依据,已经发放的薪酬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并且符合公司当时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的,那么要求员工退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发放的薪酬中有不合法的部分,比如以发薪的方式支付回扣(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再由员工提取现金支付回扣),或者以报销费用的方式支付奖金,那么根据刑法、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实属于非法所得,应当由相关部门予以追缴并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退薪的实施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基金经理的业绩和贡献,以及市场的整体环境,而不是一刀切。只有通过合理的退薪机制,才能在维护投资者权益和保障从业者利益之间找到平衡。”另一位沪上公募人士指出。 明星基金经理“出走”背后:基金公司如何考核基金经理?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今年公募行业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是基金经理离职人数的增加,尤其是明星基金经理的出走,更是牵动着市场和投资者的心。 根据Wind数据,截至7月15日,今年以来离任的基金经理人数达到182人,在近十年来同期的离任人数中达到一个小高潮。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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