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王嘉琦 随着直播带货成为一大热门行业,在经纪业务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也跃跃欲试地加入战场,试图通过这一新渠道展业获客。然而,有的证券从业人员却在直播间里踏入合规“雷区”。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及赵威震各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并不是金融直播领域的首例违规事件。今年以来,多地证监局也曾对券商及其从业人员予以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中证协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显示,赵威震曾在多家机构任职,此前登记类别均为“证券经纪人”或“一般证券业务”;于今年6月在申港证券进行执业登记,登记类别仍为“一般证券业务”,登记状态为“正常”。赵威震未具备这些资格,却在直播间里对个股进行推介,显然违反了规定。此外,证监会早已有明确规定: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介等荐股行为。 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发表评论时,应当客观、专业、审慎,主要围绕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变动等方面进行解读和评论。不得向投资者传递不实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进行不当吹捧、炒作、推销。 金融直播并不是一个法外之地,也不是一个无限制自由的天地。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新媒体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合法合规、客观审慎、稳健理性,保护好自己和客户的权益。 另外,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监测和管控,对公司的直播账号和员工的自媒体账号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改进日常监控方式。要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管理,督导证券从业人员在通过直播工具提供服务时,坚持执业原则,严守合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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