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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20日讯(记者 吴思静)近日,一位长沙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购车贷款提前还款时陷入纠纷:2025年4月购车时,4S店曾承诺半年后可免违约金提前还款,但当其于同年11月依约申请时,却被告知需支付剩余本金10%的违约金。由于此前对接的银行工作人员与4S店客户经理均已离职,承诺难以兑现,该消费者与银行协商无果,陷入困境。 随着汽车消费贷款日益普及,类似提前还款纠纷频频发生,不少消费者面临“承诺难兑现、维权无门”的窘境。针对此类情况,记者采访了金融借款纠纷维权律师,为消费者提供应对建议。 据该消费者陈述,2025年4月7日,其在4S店购买一辆S90轿车,由银行职员现场办理了23万元贷款合同。当时4S店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半年后可提前还款且不产生任何额外费用。然而,当他于2025年11月提出申请时,不仅原银行经办人离职,4S店当时作出承诺的客户经理也已离职。 此后,银行新任客户经理多次联系他,强调提前还款必须支付剩余本金10%的违约金,且无法协商。消费者曾多次致电银行客服,表达希望提前结清贷款以减轻利息负担,甚至提出愿意支付3%违约金的折中方案,但始终未获明确答复。“我已偿还9期利息约9000元,目前每月需还本金3833元、利息958.33元,确实难以持续承担高额利息。”该消费者表示。 当购车贷款提前还款遭遇“承诺变卦”,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给出了相关维权建议。 第一步:固定证据 立即梳理并妥善保存4S店当初承诺“半年提前还款无违约金”的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宣传单页、录音录像等,书面材料,比如4S店的宣传单页、购车方案说明、销售人员手写的备注等。电子证据,与4S店销售、银行经办人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看其中是否包含“半年后可免违约金提前还款”承诺的对话。同时仔细审阅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重点审查“提前还款”条款的原文,如果仅模糊写道“按银行规定执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比例,或相关条款为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被认为是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第二步:法律与监管施压 在证据完备后,可委托律师向银行发送律师函,要求其按原承诺办理提前还款。若银行拒绝,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借助金融监管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第三步:协商谈判与司法诉讼 如银行仍坚持收取高额违约金,可尝试协商减免部分利息以抵偿违约金,或分期支付违约金。同时,应向4S店追究责任,其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作出的承诺构成要约,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补偿违约金差额。若所有协商均告失败,消费者可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银行与4S店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醒,本次纠纷反映出的“承诺”与合同不符问题,与汽车销售中存在的“高息高返”模式有一定关联。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并向经销商支付高额返佣,部分销售人员为促成交易,可能做出与正式合同条款不符的承诺。针对此类市场乱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金融机构推进整改,并在新修订的《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中,将“营销行为管理”列为独立且权重较高的核心评价要素,相关投诉纠纷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近期,四川、河南等多地银行业协会已签署自律公约,明确叫停相关操作,要求杜绝诱导消费者提前还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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