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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1月4日,国家电投发布2026年度第一批储能系统和第一批储能电芯设备集采招标,其中采购储能系统共5GWh,分别包含集中式储能系统4.5GWh、组串式储能系统0.5GWh;采购储能电芯共7GWh,要求电芯容量≥314Ah。 储能设备采购要求投标人四年内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至少5个单体项目容量2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业绩。 储能电芯采购要求投标人三年内生产(品牌)商全球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 10GWh(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314Ah),其中需具备至少一个单个项目 400MWh及以上的订单;投标产品年产能不得低于 5GWh;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如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第 4 批集中招标(第一批储能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或其设备制造单位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近 36 个月内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以及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6)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7)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制造厂家、生产厂家须一致或为所属子企业);投标人应至少具备其中两项自主研发及装配制造能力。 2)投标人 2022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 10GWh(合同业绩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 5MWh,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如业绩为框架合同请明确签订使用容量否则不予计入累计合同业绩。至少 5 个单体项目容量 200MWh 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并网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 3)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 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第3 批集中招标(第一批储能电芯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与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不接受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提供 CMA、CNAS 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 GB/T36276-2023 标准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备选方案产品需承诺在中标后 6 个月内取得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否则备选方案无效。 2)投标产品应满足 GB 44240-2024 相关要求,需提供 GB 44240-2024 版完整型式试验报告。备选方案产品需承诺在中标后 6 个月内取得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否则备选方案无效。 3)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生产(品牌)商全球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 10GWh(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 314Ah,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国外业绩需附中英文对照材料,未附中文对照材料的业绩不计算在内)。提供全球累计供货业绩清单,按照合同额大小排序,其中需具备至少一个单个项目 400MWh 及以上的订单。 4)投标产品年产能不得低于 5GWh,须提供 2024 年度供货业绩清单等证明材料;同一电芯品牌公司的产能可累加,须提供隶属于同一品牌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5)生产(品牌)商需具备磷酸铁锂储能电芯自主研发及装备制造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6)原则上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如确需代理商进行投标时,代理商须满足以下要求:①代理商和生产(品牌)商有明确的股权关系,或代理商为生产(品牌)商的长期独家代理,代理商需提供相关独家代理授权的证明文件,或代理商为生产(品牌)商的长期代理,提供代理协议等依据,同时提供 5GWh 以上投标产品的代理合同业绩。②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品牌)商出具的连带责任承诺函,承诺将承担其指定的代理商投标及履约的连带责任和担保责任。③不接受一个代理商代理两个及以上生产(品牌)商投标;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生产(品牌)商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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