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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下称“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资金池业务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等。 本次向全国范围推广的资金池业务,正是前期试点已较为成熟的高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主要服务于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划转额度高、便利度高。 本次《通知》建立起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为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通知》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通知》还完善了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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