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财政部等四部门1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引导更多担保资源精准服务就业。 本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了一套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核心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就业的贡献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该指标综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就业增长、担保资源稳定就业人数加权计算,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就业带动“三位一体”的绩效导向,引导更多担保资源精准服务就业。 《指导意见》提出将优化融资担保资源配置。构建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新增就业贡献度指标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这一机制设计既降低合作机构成本,又形成激励相容的政策传导机制,确保就业导向有效落实。 《指导意见》要求,降低融资担保门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首担客户的开拓力度,降低融资准入门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平均来看,中央财政每奖补1亿元,可撬动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0亿元,支持约1.75万人创业。 在加强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政策协同方面,本次《指导意见》有序扩大了支持范围。在原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明确将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有效回应了当前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扩大了政策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指导意见》将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或返还部分担保费,并将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再担保费优惠范围,助力重点群体创业“轻装上阵”。 《指导意见》还鼓励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高质高效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补充、担保费奖补等相关工作,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增进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是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形成了以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一体”、以服务就业创业和支持科技创新为“两翼”的发展布局。 所谓“一体”,是指财政部构建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下称“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三层组织架构,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二八分险”原则,实践中通常按照融担基金20%、省级再担保机构20%、市县直保机构40%、银行2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风险责任,目前已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种多层分险模式有利于政策传导、风险缓释、资源高效配置,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6.7万亿元,年均增长约40%,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所谓“两翼”,是指财政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深耕小微、“三农”等普惠领域,形成了“支持创新+服务就业”双轮驱动的发展局面。在支持创新方面,2024年起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提高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支持4万户中小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超过1700亿元,广泛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在服务就业方面,据融资担保行业估算,每提供1亿元担保可稳定就业超过800人。财政部指导融担基金优化业务结构,引领体系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融担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为融资担保支持就业创业提要求、指方向、明路径,在后续担保资源配置、相关政策支持等方面,将促就业成效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
昨天 22:55
昨天 22:53
昨天 21:56
昨天 21:56
昨天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