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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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包含五个方面22条措施。

近年来,深圳出台多项鼓励性政策,不断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办法》提出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高地,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深圳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获批在深圳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发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受理审批、检查工作机制作用,并为香港、澳门药品提供注册受理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办法》还提出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跨境人民币出资、股权出资、分配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在深圳投资。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加大QFLP总量管理制度经验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办法》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其中,对于2025至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25至2027年间,经深圳市外资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此外,深圳也将持续加大面向隐形冠军、制造业龙头等企业外资招引力度。

《办法》还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在国家及行业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出境)安全管理试点。围绕金融、科研、信用、贸易等重点领域数据跨境需求,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和深港数据跨境验证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近日举行的“‘十四五’广东成就”深圳专场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多项数据,“十四五”以来深圳累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1万家,占全国比重达15.7%;实际利用外资规模接近3000亿元。有分析人士表示,对跨国企业而言,深圳不再只是进入中国的市场前沿,而是开始参与更靠前的技术与产品演进环节。

校对:刘星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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