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市,突发重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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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布优化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9月16日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

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住房和面积在上海市居住证持证期间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据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记者注意到,今年8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也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至今已实施了10余年。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发布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明确,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其中还明确,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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