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发布《关于谨防有人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名义非法招揽合作投资业务的郑重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 资料图 声明称,近日,国史学会接到多起群众反映与举报,发现部分机构或个人存在严重侵权行为:擅自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简称“国史学会”)及其所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等名义,招揽合作、投资业务,并在其办公场所公然擅自张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等标牌标识,在业务宣传中大量使用国史学会官方信息。 国史学会表示,以上行为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对国史学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国史学会还表示,对任何机构或个人非法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及所属机构名义、盗用国史学会官方信息进行非法宣传和招揽业务的行为,国史学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遭受损失。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澄清事实真相,国史学会还就相关情况作出声明: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的主体有效性说明 国史学会于2025年6月15日完成换届后,根据学会发展规划及内部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已正式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这一内设机构,该中心的主体资格、业务权限自撤销之日起已完全终止。自2025年6月15日起,任何机构或个人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宣传教育中心”为名义宣传和招揽业务,均属于非法冒用名义的行为,其行为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相关后果,均与国史学会无任何关联。国史学会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二、关于“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的官方信息公示 “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是国史学会依法设立的下属机构,唯一的办公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旌勇里8号。凡不在上述地址办公,却以 “当代中国电视艺术制作中心”名义开展活动的主体,均为冒名机构,其开展的所有业务均属于非法行为,相关承诺、合同及合作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国史学会对其行为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责编:洪晓懿 一审:洪晓懿 二审:印奕帆 三审:谭登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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